警察釣魚合法嗎?販毒被抓還有救?律師靠「陷害教唆」成功拼到不起訴處分!
- 謙聖律師
- Dec 30, 2025
- 4 min read

這是發生在台北地檢署的毒品案件。在處理毒品案件時,最讓當事人感到冤枉的情況莫過於被「釣魚執法」。這種由執法者主動誘引犯罪後再行逮捕的手段,在法律上稱為 誘捕偵查 。
然而,並非所有的釣魚都合法,若警方逾越了界線,就有可能構成違法的「陷害教唆」,進而成為被告爭取 不起訴處分 的關鍵轉機 。
警察釣魚到底合不合法?律師:關鍵在於「誰先開口」!
警察釣魚 是否合法,取決於被告在警察介入前是否具備犯罪意圖。法律將其分為兩大類:
機會型誘捕(合法): 被告原本就想賣毒品,警察只是假扮買家提供交易「機會」。
陷害教唆(違法): 被告原本完全沒有犯意,是因為警方或線人的不斷引誘、慫恿,才「從無到有」萌生犯罪念頭 。這種手段因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取得的證據通常不具證據能力。
陷害教唆 vs. 機會誘捕:一張表看懂你的案件是否有救
為了讓您快速判斷偵查手段的合法性,我們整理了下表供參考:
比較項目 | 機會誘捕 (合法) | 陷害教唆 (違法) |
犯意來源 | 行為人原本就有犯罪意圖 6 | 警方或線人「從無到有」創造犯意 7 |
警方角色 | 僅提供犯罪「機會」 8 | 主動引誘、施壓、教唆 9 |
證據效力 | 具證據能力,可作為判刑依據 10 | 證據無效,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11 |
法律後果 | 依法起訴、判刑 12 | 不起訴處分 或 無罪判決 13 |
真實案例分享:從十年重罪到「不起訴」,我們是如何逆轉勝的?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年輕人,原本並無販毒意圖。某日因「朋友」(實為警方線人)不斷傳訊詢問是否有含第二級毒品 依託咪酯(Etomidate)的煙彈可出售,當事人在禁不起對方反覆請求下,才臨時起意答應交易。當事人在交付毒品當場即被伏擊的警察依 販賣毒品 現行犯逮捕 。
辯護關鍵:在偵查庭上拆穿「創造犯意」的真相
面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壓力,謙聖律師團隊採取了以下強硬策略:
通訊紀錄全拆解: 深入分析當事人與線人的對話,證明是線人主動發起對話,且當事人初期多次婉拒,證明其「原無犯意」。
直球對決關鍵證人: 在偵查庭中要求傳喚線人,透過犀利的 交叉詰問,讓線人親口證實其是受警方指示才主動聯繫當事人。
法律權威引用: 援引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6315 號等判決,強調不正當引誘取得之證據無效 。
最終結果:檢察官採納律師主張,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最終認定警方手段已逾越偵查必要程度,屬於典型的 陷害教唆,因此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正式給予我方當事人 不起訴處分。
陷害教唆怎麼破?謙聖律師的 3 大實務救命建議
當您或親友遭遇疑似警察釣魚的情形,請務必記住以下專業建議,這將直接影響 偵查階段黃金辯護期 的結果:
建議一:保護好「對話紀錄」全貌: 千萬不要刪除或只截取部分對話!完整的上下文(包含對方的盧死、引誘過程)是證明您原本「沒有犯意」的最強證據 。
建議二:警詢筆錄是「重中之重」: 許多當事人在 警詢筆錄 時因驚慌而隨意認罪,這會讓後續辯護難度倍增。在律師到場前,您有權保持緘默。
建議三:切勿隨意認罪: 即使被當場抓獲,也不代表一定會被判刑。律師能協助判斷執法過程是否有瑕疵,爭取撤銷違法取得的證據。
關於「警察釣魚」與「陷害教唆」的常見問題 (FAQ)
Q: 警察可以假裝成買家來抓我嗎?
A: 可以,但不能「創造犯罪」。 如果警察只是假裝買家來抓捕本來就在販毒的人,這是合法的「機會誘捕」;但不能引誘一個本來不想賣的人去交易。
Q: 如果我已經報價了,還能主張陷害教唆嗎?
A: 仍有機會。 報價雖然是交易行為的一部分,但律師會回溯「為何會報價」,若報價是因對方不斷施壓、利誘才產生,仍有主張陷害教唆的空間。
Q: 毒品案被抓,第一時間該找律師嗎?
A: 是的,絕對要。 毒品案件刑責極重,一旦進入起訴階段,翻案難度將大幅上升。在警局的第一時間諮詢律師,才能守住您的清白。
結論:面對國家機器,你需要更專業的辯護盾牌
面對強大的執法機關,當事人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弱勢。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耕 刑事辯護,我們深知如何在細節中尋找破綻,為客戶奪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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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非正式法律建議。詐欺與毒品案件細節繁雜,法條適用因案而異。為避免錯失黃金辯護期,若遇法律緊急狀況,請直接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進行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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