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抓,一定要坐牢嗎?】、3年後再犯會被關嗎?刑事律師一次解答 !
- 王聖傑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 5月6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吸毒被抓:小哲的第二次機會
25歲的小哲,因為長期壓力大開始吸食K他命,第一次吸毒被抓時嚇壞了。他以為自己一定會被關進牢裡,但在律師的協助下,我們成功幫他向檢察官爭取「觀察勒戒」處分,而不是刑罰。
半年後,小哲完成勒戒,並透過心理治療和職訓課程,重新找回穩定生活。最重要的是,他沒有留下前科,也沒有進監獄。
施用各級毒品之刑責:
分類 | 刑責內容 |
一級毒品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級毒品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級毒品 | 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
四級毒品 | 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
若為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初犯或三年內無任何施用紀錄者,檢察官會給予觀察勒戒與緩起訴戒癮治療兩者擇一替代入監服刑治療方式。
觀察勒戒 vs. 戒癮治療:差別在哪裡?
分類 | 觀察勒戒 | 戒癮治療(附命緩起訴) |
適用對象 | 第一次或情節輕微者 | 願意接受醫療並有改善意願者 |
法律依據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
執行地點 | 法務部指定機構,類似勒戒所(影響生活和工作) | 醫療院所或社區戒治中心(不影響生活和工作) |
是否留下前科 | 不會 | 不會(緩起訴成功後不起訴) |
核心目的 | 評估是否成癮,給予勒戒 | 協助治療成癮,避免再犯 |
執行時間 | 約1至2個月不等 | 6至12個月療程,依個人狀況調整 |
兩者都是不進監的替代處遇方式,差別在於:
觀察勒戒比較像「先觀察再判定」,是司法機構內的處分,必須待在勒戒所內。
戒癮治療則是與醫療體系合作,以病患為角度,透過檢察官「緩起訴」給你一條復原之路。
律師建議:如何爭取不被關?
越早找律師越好:在偵查階段就請律師介入,才能針對檢察官做出有利陳述。
主動表示悔意與治療意願:越早展現誠意,檢察官越容易考慮非刑罰處理。
提交戒癮評估報告:若能提前安排心理或成癮評估,對你爭取緩起訴大加分。
過往紀錄非常重要:若屬「初犯」或前次戒治已滿三年,有很大機會獲得觀察勒戒或緩起訴。
配合完成後續治療計畫:即使成功獲得處分,若中途不配合,仍可能轉為起訴或入監。
簡單來說:不是你犯了錯,就沒有轉圜的空間。關鍵在於你願不願意改變、你有沒有找對方法與協助。
施用毒品「3年後再犯」怎樣爭取不被關
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施用一、二級毒品者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適用本條前2項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之規定。
也就是,當你因施用毒品再次被抓,若距離上次勒戒已超過3年,根據最新司法見解,你有機會再度接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而不是被起訴關進牢裡。
現行法律將吸毒者視為「病患」,而非單純「犯人」,強調醫療與治療的可能。若能主動爭取戒癮治療或緩起訴處分,就有機會避免刑責、重返社會。
建議儘早諮詢專業律師,讓法律變成幫助你重新開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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