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變轉讓毒品?】毒品專業律師教你破解誤控關鍵,成功避開重罪!
- 王聖傑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 7月16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只是幫朋友拿個東西,怎麼變成販賣毒品嫌犯?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並不清楚「販賣毒品」與「轉讓毒品」的法律區別。
有些人單純是幫朋友傳遞毒品,沒有收錢、沒有利潤,只是情義相挺,卻因為警方發現有「交付毒品的聊天紀錄」或「牽涉金錢往來」,就被指控販賣毒品,面臨重刑起跳五年以上的風險。
我們這次要分享的案件,就是當事人本來只是順手代拿,卻差點背上販毒重罪,幸好及時找到專辦毒品案件的律師團隊,成功將販賣罪改認為轉讓毒品,大幅減輕刑責。
真實案例:誤幫朋友代拿毒品,竟被當成毒販?
案件經過:
阿偉(化名)某天與朋友在汽車旅館聚會時,警方突然臨檢,當場從他身上查獲安非他命,並在朋友的手機中發現對話紀錄,內容提到「幫我帶一下」、「你上次給我的那包不錯」。
警方認為這些內容已構成販賣證據,當場逮捕阿偉,並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事實上,阿偉只是幫朋友代拿一次,並沒有收錢或從中賺取利益。他萬萬沒想到,這個「順手人情」,竟讓他面臨五年以上的重罪刑責。
律師專業分析:如何從販毒改認為「轉讓毒品」?
王聖傑律師專業解析:
✅ 1. 強調沒有圖利動機:
我們在法庭上清楚指出,阿偉並未收取費用,也沒有藉機加價謀利,行為屬於「出於人情」的單純交付。
✅ 2. 證明非反覆性行為:
並無持續、反覆販毒紀錄,也無毒品交易網絡,否定他是職業毒販的可能。
✅ 3. 爭取適用轉讓罪名: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若行為非為營利,只是單次交付,應認定為「轉讓毒品」,法定刑最低僅6個月以下。
✅ 4. 爭取減刑條件:
阿偉主動配合調查、供出上游來源,依第17條規定,可依法減輕處罰。
✅ 5. 展現悔意與更生意願:
透過心理輔導、參加反毒課程等,讓法院看到他的真誠悔過,爭取從輕量刑。
最終結果:改認「轉讓毒品」成功避開重刑!
原本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刑期的阿偉,在律師專業介入後,法院最終改認為轉讓毒品罪,且量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成功免坐牢!
這個結果不只守住自由,也讓他有機會重新開始人生。這也提醒大家:面對毒品案件,一定要找對律師,才能從細節中找出轉圜空間。
轉讓 vs 販賣毒品比較表
比較項目 | 轉讓毒品 | 販賣毒品 |
定義 | 無對價將毒品交付他人,如「免費給朋友一包毒咖啡」 | 有對價行為,如「用金錢交換毒品」 |
常見情境 | 分享、分送、友情提供 | 金錢交易、賣毒牟利 |
是否牽涉金錢 | 否(無償) | 是(有償) |
法律依據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
刑度差異 | 較輕,依毒品等級處以2年以上刑期起跳 | 最最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司法實務認定 | 雖無金錢,但只要交付毒品就屬犯罪 | 有明確對價關係(如金錢、實物)才成立販賣罪 |
防範重點 | 切勿幫他人保管或轉交毒品,即使無償也違法 | 不論數量多少,只要有收錢就涉販賣重罪 |
毒品律師提醒:
就算是「免費分享」毒品,仍構成犯罪,千萬別心存僥倖。
檢察官與法官常會根據聊天紀錄、匯款紀錄、轉帳紀錄、手機通聯等證據來認定你有無販賣意圖。
即使金錢未實際交付,只要有「販售意圖」,也可能構成未遂犯!
如果你或親友面臨毒品轉讓或販賣的指控,應立即尋求專業毒品案件律師協助,掌握防禦時機,才能爭取最有利的處置。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毒品案件不起訴、無罪、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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