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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律師教你自保:遇到警察臨檢要求搜身、看包包,可以拒絕嗎?

  • 謙聖律師
  • 6天前
  • 讀畢需時 5 分鐘
毒品案律師說明警察臨檢盤查程序與民眾拒絕搜索之權利
毒品案律師說明警察臨檢盤查程序與民眾拒絕搜索之權利

一句話講明白

遇到警察臨檢要求「看一下」包包或車廂時,若無搜索票或法定事由,民眾有權拒絕「同意搜索」,避免因不懂法律而誤觸法網,確保自身權益符合法律正當程序。


文章目錄



毒品案律師教你辨識臨檢話術:警察說「看一下就好」能信嗎?


「帥哥,包包裡面的東西拿出來給我看一下啦!」

「你又沒有做虧心事,幹嘛怕我查?」

「麻煩你下車,我檢查一下就好。」

「讓我看一下會怎樣,看完沒事就放你走。」


走在台北街頭或是開車經過臨檢站,這些對話聽起來是否很耳熟?許多當事人找上毒品案律師求助時,往往懊悔地說:「我當時以為警察只是看看,想說配合一下就能趕快走,結果就被搜出來了……」請注意!這往往是警方的「偵查技巧」。

在法律實務上,如果警方已經掌握了確切證據或符合法定搜索要件,他們通常會直接依法執行搜索,不需要費盡唇舌「引誘」你自己動手拿出東西。


當警察使用上述話術時,很可能是在取得您的「自願同意」,一旦您說出「好啦給你看」或是自己打開包包,就構成了法律上的「同意搜索」,事後要爭執搜索違法將變得非常困難。


此外,面對警方的言語刺激,千萬要保持冷靜。若因一時情緒激動脫口而出不雅字眼,或是與員警發生肢體推擠,原本單純的行政臨檢可能會瞬間升級為妨害公務罪或侮辱公務員罪的刑事案件。

甚至有案例是當事人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時,因為臨檢當下的衝突而遭到檢察官加重求刑。


律師專業觀點面對「同意搜索」的請求,您有權利說不。只要您沒有被逮捕、警方沒有搜索票,保持堅定但禮貌的態度拒絕,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


相關法條比較與解析

法律概念

定義與法律效果

律師解析

同意搜索

當事人「自願」同意讓警方搜索。

這是警方最常用的方式。若您同意,警方無須搜索票即可搜索。一旦搜到毒品或其他違禁品,將成為合法證據。

附帶搜索

警方依法逮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可搜索其身體及立即可觸及之處。

前提是必須有合法的「逮捕」行為(如現行犯、通緝犯)。

無令狀搜索

在特定緊急情況下(如追捕現行犯),警方有相當理由認為有犯罪證據存在。

條件嚴格,且事後需陳報法院核准,否則證據可能無效。

遇到臨檢盤查,我有權利拒絕搜身或搜車嗎?


是的,您絕對有權利拒絕無理由的搜索要求。


  • 堅持立場: 當警察沒有搜索票,也不是在逮捕您的當下,您可以明確且堅定地表示:「我不同意搜索,除非你們有搜索票。


  • 錄影自保: 在不影響警方執法的前提下,您可以用手機錄影或錄音,記錄下您明確表達「不同意搜索」的過程,這對日後委任毒品案律師進行辯護至關重要。


  • 切勿動手: 拒絕搜索是動口不動手,千萬不要與警方發生拉扯。


警察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合法攔停我的車?


並非所有的攔停都是合法的。警方發動臨檢的權力主要來自《警察職權行使法》,並受到司法院釋字第 699 號解釋的規範。合法的攔停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1. 系統性、計畫性的「臨檢站」:


    •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警方可在「指定路段及管制站」執行臨檢。

    • 這類臨檢必須由警察機關主管(如分局長)事先指定,且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能是個別員警隨意設站。


  2. 針對性的「個案攔停」:


    • 若無設立臨檢站,警察必須有「客觀合理懷疑」才能將您攔下。

    •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若您的車輛出現蛇行、忽快忽慢、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或外觀顯著破損(如車禍痕跡),警察才有正當理由攔停。

    • 反之,若您只是安穩行駛或停等紅燈,警方不能僅憑「直覺」就隨意攔查。這種「釣魚式」的攔停在實務上極具爭議,專業的台北律師推薦團隊在法庭上常以此做為攻防重點,主張臨檢違法。


如果不幸被搜出違禁品,當下該怎麼做?


保持沈默,要求通知律師,是您的最高指導原則。


  • 不要亂說話: 臨檢現場的慌張言語(如:「這不是我的」、「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裡」)都可能被記錄下來。


  • 行使緘默權: 您有權不回答任何與案情相關的問題,直到律師到場。


  • 聯繫律師: 儘速聯繫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由律師陪同偵訊,確保您的筆錄內容不會被曲解,爭取在台北法院或地檢署階段獲得不起訴或無罪的機會。


謙聖律師的建議


👉面對警察臨檢,最重要的心法是「配合查驗身分,拒絕無理搜索」。


許多涉及毒品案件的當事人,往往是因為臨檢當下心虛、慌張,被警方的言語攻勢突破心防,誤以為配合就能了事,結果反而交出了不利於己的證據。

如果警方在沒有搜索票、也沒有逮捕您的情況下強行搜索,請務必記下員警編號、時間地點,並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我們擅長檢視警方執法程序的合法性,為您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最佳結果。


遇到法律問題,請讓專業的來,別讓一時的疏忽影響您的未來。


常見問題 FAQ


Q1:警察說如果不配合搜索就要把我帶回派出所,這是合法的嗎?

A:若您僅是拒絕「自願同意搜索」,且身分已查驗清楚、無其他違法事由,警方不能強行將您帶回派出所。若警方執意為之,可能構成違法逮捕。


Q2:遇到臨檢時,我可以要求看警察的證件嗎?

A: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主動告知事由。您可以詢問:「請問我是因為什麼事由被攔停?」


Q3:如果我已經簽了「自願受搜索同意書」,還能反悔嗎?

A:在搜索結束前,您隨時可以撤回同意。但若搜索已經完成並扣押證物,要推翻該同意書的效力會比較困難,這時需要毒品案律師介入,檢視當時簽署是否受到脅迫或誤導。


Q4:車上有違禁品,警察叫我打開後車廂,我一定要開嗎?

A:除非警方有搜索票,或者您是現行犯、通緝犯,否則您有權拒絕打開後車廂。您可以說:「我不同意搜索。」


Q5:因為臨檢被搜出毒品,一定會被關嗎?

A:不一定。若能證明警方的臨檢或搜索程序違法(例如違法攔停、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可能被法院排除(無證據能力),進而爭取無罪或不起訴。建議儘早諮詢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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