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三級毒品緩刑有可能嗎?販毒三次成功爭取5年緩刑,律師關鍵全解析
- 謙聖律師
-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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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講明白: 販賣三級毒品依法最輕要關七年,但若能精準運用自白、自首與刑法 59 條減刑條款,即使是多次販賣,仍有機會像本案一樣爭取到緩刑,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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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販賣三級毒品緩刑這麼難?刑度與風險解析
想像一下,因為一時的經濟壓力,或是朋友間的錯誤慫恿,您在短短一個月內幫忙「送貨」了三次。
當警方持搜索票上門,或者在街頭被便衣刑警壓制的那一刻,您的世界瞬間崩塌。不僅是手上的工作沒了,更可怕的是隨之而來的重罪指控。
在我們處理過的台北地檢署或台北法院案件中,這類情節並不少見。許多當事人誤以為賣三級毒品(如 K 他命)罪很輕,殊不知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可是七年起跳的重罪。
一旦被起訴,您面對的不再是罰錢了事,而是漫長的鐵窗生涯。特別是當販賣次數不只一次時,在司法實務上通常是「一罪一罰」,刑期累加起來往往讓人絕望。
但請不要放棄,即便情勢險峻,專業的毒品律師仍能從法律條文中,為您找到通往自由的破口。
販賣 K 他命會被關多久?法律責任一次看
許多家屬著急地問:「只是賣幾千塊的 K 他命,真的會關這麼久嗎?」答案是肯定的,除非有減刑理由。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數罪併罰: 如果販賣三次,原則上就是判三個 7 年以上,合併執行刑期會非常長。
緩刑的門檻: 想要爭取緩刑(不用坐牢),法官宣告的刑期必須被減到「2 年以下」。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找到至少兩個以上的強大減刑理由,才能將原本 7 年的刑期,層層遞減至 2 年內。
法律解析:如何透過條文爭取減刑?
在毒品案件中,要從重罪變輕判,必須精準引用法條。以下是本案運用到的關鍵法條比較:
減刑依據 | 適用條件 | 減刑效果 |
毒品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 (自白) | 在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事實。 | 減輕其刑 (刑度打折)。 |
刑法第 62 條 (自首) | 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主動供出。 | 得減輕其刑 (視法官裁量)。 |
刑法第 59 條 (情堪憫恕) | 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為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 | 酌量減輕其刑 (最後的救命稻草)。 |
毒品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 (供出上游) | 供出毒品來源,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 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案因上游未起訴而未適用)。 |
👉謙聖律師在台北律師推薦名單中之所以能屢創佳績,關鍵就在於我們不放過任何一個能適用上述法條的細節,為當事人爭取每一分的減刑機會。
真實案例:販毒三次險坐牢,謙聖律師如何逆轉局勢?
本案當事人小傑(化名)因經濟困頓,為了賺取快錢,在一個月內聯繫藥頭,分三次將 K 他命轉賣給他人。警方經長期蒐證後將他逮捕。
檢方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起訴,一共三罪,依照法律規定,原本的刑期加總極為驚人,幾乎確定要入監服刑。
面對如此絕境,小傑找到了謙聖。我們分析案情後發現,雖然無法適用「供出上游」減刑(因上游獲不起訴),但小傑的案件仍有操作空間。
我們的辯護策略如下:
全面自白,爭取第一層減刑: 我們指導小傑在偵查與審判中誠實面對,完整交代犯罪經過,成功讓三次犯行都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的「自白減刑」。
技術性自首,爭取第二層減刑: 雖然警方已經掌握部分證據,但我們細心釐清時間點,主張其中「兩次」販賣行為,是在警方尚未確切掌握前,小傑就主動供出的。這讓這兩次犯行額外符合了《刑法》第 62 條的「自首」要件。
動之以情,引用刑法 59 條: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我們向法官展現小傑並非職業毒販,只是因一時生活困難才誤入歧途,且犯後深感懊悔,目前有穩定工作與家庭支持。我們成功說服法院,即便經過上述減刑,刑度仍嫌過重,應適用《刑法》第 59 條再減一次。
被起訴後,還可以爭取減刑嗎?
很多當事人以為收到起訴書就沒救了,其實不然。
審判階段更是關鍵: 法官有獨立的裁量權,透過律師撰寫專業的答辯狀,強化當事人的「悔過表現」與「情堪憫恕」之處,是影響判決結果的核心。
爭取緩刑的配套: 我們會主動建議當事人參與公益捐款或義務勞務意願,展現回饋社會的決心,這往往是法官願意給予緩刑(附帶保護管束)的重要考量。
🔸最終結果: 法院採納了謙聖律師團隊的所有主張,將三次販毒的刑度大幅減輕,合併執行刑期壓低至兩年以下,並宣告緩刑五年。小傑只需接受保護管束與 180 小時義務勞務,不必坐牢,成功保住了自由與未來。
謙聖律師的建議
如果這是不幸發生在您或親友身上的遭遇,請務必冷靜並遵循以下建議:
販毒是重罪,切勿輕忽: 不要聽信坊間說「三級毒品沒事」,七年起跳的刑期絕非兒戲。
把握偵查黃金期: 在警局做的第一份筆錄最重要。是否承認?如何承認?是否供出上游?這些都決定了後續能否減刑。
尋求專科律師協助: 毒品案件有高度的專業性,如何操作「供出上游」與「刑法 59 條」需要豐富的實戰經驗。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毒品案件辯護,我們處理過上百件販毒、運輸毒品案件,深知如何為您爭取「不起訴」、「緩刑」甚至「無罪」。👉若您正面臨販賣三級毒品的指控,請立即聯繫我們,讓我們為您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 FAQ
Q1:販賣三級毒品,一定要關嗎?
A1: 不一定。雖然法定刑期是 7 年以上,但若能同時符合「自白」、「供出上游」或「刑法 59 條」等多重減刑條件,將宣告刑壓低至 2 年以下,就有機會爭取緩刑。
Q2:什麼是「刑法第 59 條」?每個人都能用嗎?
A2: 這是俗稱的「帝王條款」,指犯罪情狀顯可憫恕。這不是每個人都能用,必須由律師提出充分的理由(如犯罪動機、生活背景、獲利極低等)說服法官,是爭取緩刑的關鍵戰場。
Q3:我賣很少次,賺不到幾千塊,也會判很重嗎?
A3: 是的。法律處罰的是「販賣行為」,與獲利多寡無絕對關係。即使只賣一次、獲利幾百元,起訴法條依然是 7 年以上重罪,因此更需要律師協助爭取減刑。
Q4:如果上游沒抓到,我還能減刑嗎?
A4: 若上游未被查獲或檢方不起訴,就無法適用「供出上游」減刑。這時律師的策略就會轉向爭取「自白」、「自首」及「刑法 59 條」等其他減刑管道。
Q5:為什麼要找專門辦毒品的律師?
A5: 毒品案件涉及複雜的通聯紀錄分析、上游指認程序及特殊的減刑條例。一般律師若不熟悉實務眉角,容易錯失爭取自首或供出上游的黃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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