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二級毒品再犯,還能爭取第二次戒癮治療嗎?律師教你如何找到重生機會
- 王聖傑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 10月7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可以,但必須有策略。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食二級毒品再犯原則上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而會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面臨刑事判刑。
然而,法律並非絕對僵硬,若能在律師協助下提供充分治療證明、悔罪行為與再犯動機分析,仍有機會爭取第二次戒癮治療或緩刑處遇。
前言:毒癮不是壞,而是病
許多吸食二級毒品的被告,並非出於惡意,而是因為戒斷失敗、心理壓力、創傷或環境誘惑。
「再犯」在司法眼中是重罪,但在醫療角度,它代表「未痊癒的病情」。如何讓法官看到這份掙扎與誠意,是專辦毒品案件的律師所能帶來的最大價值。
吸食二級毒品再犯的法律原則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吸食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等)者,初犯可裁定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
若三年內再犯,原則上須依刑法判刑,最重可處三年徒刑。但實務上,仍存在轉圜空間:
若前案未確定判決,可主張尚非再犯;
若戒癮治療持續進行,可爭取再給一次觀察勒戒機會;
若具自首或悔罪證明,檢察官可聲請緩起訴或法院酌情宣告緩刑。
吸食二級毒品初犯與再犯處理差異
類別 | 法條依據 | 初犯處理方式 | 再犯處理方式 | 可否再戒癮治療 |
吸食二級毒品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 檢察官可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 原則上直接起訴判刑 | 有條件可爭取(須律師協助)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同上 | 強制戒治或觀察勒戒 | 判刑處理 | 依醫療紀錄爭取緩刑 |
吸食再犯超過三年 | 實務見解 | 可視同初犯處理 | 檢察官有裁量權 | 可觀察勒戒或爭取戒癮治療 |
📌 重點提示:所謂「再犯三年內」係指前案確定判決或勒戒執行完畢起算三年。若距今已超過三年,仍有機會以「初犯」方式處理。
案例分享|律師如何協助再犯者爭取第二次戒癮治療
陳先生三年前因吸食安非他命被送觀察勒戒,出所後努力工作,卻因焦慮與夜班壓力,再度染毒。警方臨檢時被驗出陽性反應,地檢署原擬起訴求刑。
本所律師介入後,立即採取以下策略:
蒐集前案資料,證明執行期間未滿三年
取得醫療證明,顯示陳先生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輔導家屬共同簽署保證書,展現家庭支持系統
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請求減刑
向檢察官提出再戒癮治療申請,並附戒癮中心入院證明
最終檢察官裁定陳先生再送觀察勒戒,免於起訴。他在戒癮中心重建生活,出院後成為志工,協助其他藥癮者重生。
毒品律師觀點:毒癮不是失敗,而是病理性依賴。法律的目的,不該只是懲罰,更應促使被告改變。
律師如何幫助爭取第二次戒癮治療?
一、釐清「再犯」與「復吸」的法律差異
若前案未確定或未執行完畢,律師可主張行為屬「復吸」而非「再犯」,避免被直接起訴。
二、蒐集治療與悔過證明
提供醫療記錄、戒癮中心收治文件、精神科診斷證明,證明當事人有治療意願。
三、向檢察官陳報「非刑罰化」理念
近年實務趨勢重視「醫療取代刑罰」,律師可引用司法院與法務部相關函釋說明,爭取再戒治
機會。
四、善用刑法第59條與第57條
透過「情堪憫恕」與「個人生活背景」等量刑理由,說服法院給予最輕處分。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建議
我們處理過上百件毒品再犯案件,深知戒毒者最怕的不是刑罰,而是「沒人相信他能改」。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
及早聘請律師介入:避免檢察官誤認再犯而逕行起訴。
主動配合戒癮治療:醫療紀錄是爭取再戒癮最有力的證據。
家屬應積極介入:家庭支持是法官判斷再犯風險的重要依據。
保持穩定工作或學習紀錄:能展現更高的矯正可能性。
不要輕忽每次筆錄:一字一句都影響案件定性,律師陪同極為重要。
我們相信,真正的司法價值不在於懲罰,而在於給予改變的空間。
常見問題 FAQ
Q1:吸食二級毒品再犯,一定無法再戒癮治療嗎?
不一定。若律師能證明前案尚未確定或戒治未達目的,仍可爭取第二次觀察勒戒。
Q2:什麼情況下能用刑法第59條爭取減刑?
若再犯情節輕微、悔罪明確、戒癮中有進展,可請求法官酌量減刑。
Q3:若是安非他命或K他命再犯,能爭取緩起訴嗎?
可能性存在。需提供治療紀錄與戒癮意願書,檢察官有裁量權可作出緩起訴處分。
Q4:再犯三年後又吸,還算再犯嗎?
依實務見解,三年期間屆滿後可視同初犯處理,但仍需律師協助釐清前案執行情形。
Q5:律師能幫我申請觀察勒戒嗎?
可以。律師會替你撰寫戒癮治療申請書,並向檢察官或法院附上醫療佐證與悔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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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王聖傑 主持律師
擅長毒品案、販賣、運輸、製造、持有、施用毒品及爭取戒癮治療不被關
專辦 不起訴、緩起訴、減刑輕判
專業律師全程陪同筆錄、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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