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律師:種植大麻被抓如何爭取緩刑?成功案例解析
- 王聖傑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 9月30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種大麻被抓怎麼辦?大麻律師的第一線解答
當事人因栽種大麻被查獲,是否必然要面臨漫長刑期與入監的命運?答案是否定的。
透過專業大麻律師的介入與法律策略,即使面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嚴格規範,仍有機會爭取緩刑,甚至避免入監。本篇文章將以真實案例為核心,帶您了解大麻律師如何翻轉危機,協助當事人重獲新生。
案件簡介:從重罪起訴到成功爭取緩刑
在新北市,一名被告因栽種 13 株大麻植株,被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起訴。檢方主張此行為屬於「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最低刑責即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大罪名。
然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王聖傑律師與廖育珣律師組成辯護團隊,透過精準的法律論證與辯護策略,成功說服法院改以「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來認定。
最終,被告僅判處 1 年 10 月有期徒刑,並獲得 5 年緩刑,附帶保護管束、支付 4 萬元公庫、100 小時義務勞務,無須實際入監服刑。
這個結果,不僅保住了被告的自由,也讓他能繼續承擔家庭責任,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法院法律見解:如何認定栽種大麻的罪責?
法院在審理時,明確引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
條文內容 | 刑責規定 |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 | 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 | 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
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 |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未遂犯 | 仍然處罰 |
法院強調,若要適用第 3 項「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必須審酌栽種場所、設備、數量、規模、是否僅供個人施用、有無營利或流通、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只有在多重條件符合下,才能讓被告爭取到減輕處理的機會。
在本案中,被告雖栽種 13 株大麻,但數量有限、無營利意圖,且在查獲前已自行拔除並焚燒,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為符合「因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的要件。
緩刑理由:法院如何評估被告的更生可能?
法院依《刑法》第74條宣告 5 年緩刑,並提出以下理由:
被告無刑事前科,素行良好。
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誠懇。
栽種行為規模有限,時間不長。
無證據顯示有販賣或流通行為。
法院法律見解:如何認定栽種大麻的罪責?
法院在審理時,明確引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
條文內容 | 刑責規定 |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 | 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 | 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
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者 |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未遂犯 | 仍然處罰 |
法院強調,若要適用第 3 項「因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必須審酌栽種場所、設備、數量、規模、是否僅供個人施用、有無營利或流通、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只有在多重條件符合下,才能讓被告爭取到減輕處理的機會。
在本案中,被告雖栽種 13 株大麻,但數量有限、無營利意圖,且在查獲前已自行拔除並焚燒,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為符合「因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的要件。
被告需扶養年幼子女與母親,家庭責任重大。
因此,法院認定其行為屬於一時失慮,罪責尚非重大,適宜以緩刑取代入監服刑。
附帶條件包括:
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支付公庫新臺幣 4 萬元
提供 100 小時義務勞務
這些附帶條件不僅是懲罰的一部分,也是法院期待被告能夠重新融入社會、展現悔意的方式。
案件啟示:大麻律師如何扭轉局勢?
在看完這起真實的大麻案件後,我們不難體會到,每一個細節都可能成為影響結果的關鍵。
從警方偵查、檢方起訴到法院審理,被告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等與高度壓力之下,如果沒有正確的策略,很容易被不利的證據或外界的刻板印象壓垮。
然而,本案的結果卻顯示出,專業辯護不僅能夠減輕刑責,更可能徹底改變一個人的人生方向。以下,就讓我們從這起案例出發,探討—— 大麻律師如何扭轉局勢?
大麻栽種罪責重大 —— 一旦被認定為「意圖製造販賣」,最低即判處 5 年以上刑期,幾乎無法避免入監。
因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 —— 必須藉由專業辯護,具體說明動機與社會危害程度,才有機會爭取緩刑。
法院審查重點 —— 栽種數量、規模、是否營利、對社會影響,都是辯護中不可忽略的要素。
這些啟示提醒我們,案件走向從來不是單一面向決定,而是法律、事實、辯護策略三者交織的結果。
律師如何協助處理大麻案件?
專業大麻律師的角色,不僅在於陪同當事人面對偵查與審理,更在於制定完整的防禦策略:
精準定位罪名:避免被錯誤套用重罪條文。
援引實務判例:透過最高法院與歷年案例,爭取情節輕微的認定。
爭取緩刑:透過證據與陳述,凸顯被告的悔意、社會責任與更生可能。
心理支持:陪伴當事人度過偵查與審判過程的壓力。
此外,律師往往還會協助蒐集家庭狀況、就業紀錄、醫療文件等輔助資料,讓法院全面理解當事人的處境,避免僅用冰冷的法條判斷人性。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建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專辦毒品案件,尤其是 大麻栽種、販賣、轉讓案件。我們的專業建議包括:
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在偵查初期即與大麻律師討論策略,能大幅提高爭取緩刑的機會。
誠實應對偵查 —— 隱匿或矛盾陳述,往往會成為檢方主張重罪的把柄。
準備補救措施 —— 包含戒癮治療、家庭責任證明、公益勞務承諾,能凸顯被告的悔意與社會責任感。
我們也提醒,並非所有案件都能以「情節輕微」處理。若涉及販賣、轉讓或規模龐大栽種,法律後果將更為嚴重。因此,必須針對個案情況量身規劃,才有可能獲得最有利結果。
如遇到相關問題,建議立即與律師進行一對一的法律諮詢,掌握最佳應對時機。
FAQ 大麻毒品案常見問題
Q1:栽種大麻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若能證明僅為自用且情節輕微,仍有機會減輕刑責,甚至爭取緩刑。
Q2:大麻案件能不能爭取緩刑?
可以。必須透過律師完整的法律論證,讓法院認定行為屬於「情節輕微」。
Q3:若同時涉及販賣大麻,還能獲得緩刑嗎?
販賣通常屬於重大罪名,難以緩刑,但仍需依個案狀況,由律師爭取最有利的處理。
Q4:第一次被抓種大麻,是否會比較輕判?
通常會。法院會考量是否為初犯、是否悔悟,以及行為對社會的影響。
Q5:被抓時已經自行銷毀大麻植株,是否有助於減輕責任?
有幫助。法院會考量是否主動減少社會危害,作為情節輕微的依據之一。
Q6:被抓種大麻後,是否需要主動接受戒癮治療?
建議主動參與,能展現悔意,法院也可能因此給予較輕處理。
Q7:大麻案件會不會影響出國或未來就業?
會的。涉入毒品案件即使最後獲得緩刑或減刑,仍可能留下前科紀錄,進而影響出國簽證申請與特定職業的資格。
Q8:如果被懷疑涉入大麻案件,但其實只是誤食或被誣告,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步要冷靜並蒐集所有能證明清白的證據,例如聊天紀錄、醫療證明或監視器影像。同時,應盡快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透過專業辯護來釐清事實,避免被錯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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