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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毒品販賣未遂 vs 持有/轉讓:律師實務解析法條差異與緩刑機率

  • 謙聖律師
  • 11月17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已更新:11月18日

二級毒品販賣未遂 vs 持有/轉讓:律師實務解析法條差異與緩刑機率
二級毒品販賣未遂 vs 持有/轉讓:律師實務解析法條差異與緩刑機率

二級毒品販賣未遂的刑責(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遠重於單純持有或轉讓。


因此,專業律師的目標是透過法條精準比較,證明當事人沒有「牟利」意圖,將重罪導向輕罪的「持有」或「轉讓」,才能在台北法院爭取到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機會。


⚖️ 販賣未遂、持有、轉讓:釐清三個天壤之別的罪名


當事人被查獲毒品時,最關鍵的法律攻防點,就在於釐清行為究竟屬於「販賣未遂」、「持有」,還是「轉讓」。


這三種行為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被賦予的刑責有著天壤之別,一步之遙,可能就是十年以上的自由代價。

罪名

核心構成要件

法定刑度(第二級毒品)

律師目標

販賣(未遂)

牟利意圖,開始實施販售行為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得減輕)

爭取無罪、不起訴或降級為轉讓

轉讓

施用給他人,但不具備牟利的對價關係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爭取緩刑或適用減刑規定

持有

單純持有供自己施用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爭取觀察勒戒或緩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見解許多當事人只是好心幫朋友買,卻被檢察官以販賣未遂起訴。


我們律師在台北地檢署辯護的核心,就在於證明行為人缺乏「牟利」的意圖,將案件從重罪的「販賣未遂」成功降轉為較輕的「轉讓」或「持有」,這是在實務上爭取緩刑最重要的第一步。


販賣未遂與「單純持有」的法律構成要件差在哪裡?


  • 販賣未遂: 法律著重於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客觀行為。只要有證據證明您想將毒品轉手給他人並獲取對價,且已著手進行,無論是否完成交易,都可能構成。


  • 單純持有: 法律著重於行為人持有毒品是供自己施用,且數量通常不能過大(依規定,二級毒品淨重不得逾20公克)。


👉關鍵差異: 如果您被查獲的毒品數量過大,檢察官很容易推定您有販賣意圖。此時律師必須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如長期用量證明、吸食工具)來反駁此推定,主張是供自己使用的單純持有。


📖 案情舉例說明:擺脫販賣重罪,成功轉向無償轉讓


發生背景:一次的「義氣相挺」,換來終身難逃的恐懼


小芳是一位剛畢業的年輕人,因為男友阿強在夜店毒癮發作,懇求她幫忙向自己的上游拿貨「救急」。小芳基於愛與不捨,未收取任何費用就幫忙拿了 10 公克的安非他命,準備交給阿強。


沒想到,在交付的過程中被台北地檢署會同警方查獲,直接被依「二級毒品販賣未遂」重罪逮捕。小芳害怕極了,她不知道「愛一個人」的行為,竟然會讓她面臨十年以上的刑期。


罪名構成要件:如何從「轉讓」被跳躍認定為「販賣未遂」?


檢察官懷疑小芳拿貨的過程中,可能從上游處獲得了「報酬」,或者她與阿強之間的轉手行為可能涉及未來的利益交換,因此直接以「販賣未遂」起訴。


  • 檢方指控: 意圖將毒品轉手(販賣故意),已著手實施交付行為。

  • 當事人焦慮: 小芳擔心,如果被認定為販賣,她的人生就毀了。她無法理解,為什麼一個沒有牟利、單純幫助男友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與毒販同罪。


律師處理經過:強攻無償性,定錨轉讓罪名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接手案件後,採取以下步驟:


  1. 鎖定無償證據: 徹底清查小芳與阿強之間的所有金流紀錄、通訊紀錄,確認沒有任何金錢往來、代墊或收取報酬的證據。


  2. 人證同步: 說服阿強出庭作證,證明小芳是基於「情感因素」和「急難協助」而提供毒品,並非為了牟利。


  3. 法條精準辯護: 律師向台北法院強力主張,本案完全符合「轉讓第二級毒品」的構成要件——無償提供給他人施用。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應當適用刑責更重的「販賣未遂罪」。


最好的結果:避免販賣重罪,成功爭取到緩刑


最終,台北法院採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判定小芳的行為應構成「轉讓第二級毒品罪」(法定刑度較輕)。


法官考量小芳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且有悔意,決定給予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終判決: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三年。


👉小芳成功避免了十年以上的重刑,獲得了不入監的緩刑結果。


這證明了毒品案件的攻防,絕非只是認罪,而是必須靠律師的專業知識,精準地將行為定性到最有利的罪名上。如果您面臨類似的法律困境,請立即尋求台北律師推薦**,為您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


🔑 被抓後主動供出上游,對爭取緩刑有幫助嗎?


這是一個在毒品案件中,當事人最掙扎、也最關鍵的抉擇。


  • 法律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實務效益: 這是爭取緩刑或大幅減刑的「尚方寶劍」。只要供出的上游經查證屬實,您將獲得法條保障的減刑或免刑機會,進而使刑度降至可聲請緩刑的範圍內。


風險提醒: 供出上游是一步不可逆的決定,涉及人身安全與供述技巧。


我們律師會陪同您前往台北地檢署,在法律保護下謹慎進行,確保您的供述內容能確實達到減刑效果,並確保程序的合法與安全。


🌟 謙聖律師的建議


當您被指控涉及毒品重罪,特別是「二級毒品販賣未遂」時,您的每一個決定都將影響未來十年的人生。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知您的焦慮與不安,我們的專業辯護策略,從來不是盲目認罪,而是透過精準的法條比較和實務攻防,將最重刑責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1. 改變罪名定性 集中證據證明您缺乏牟利意圖,將販賣未遂降為轉讓或持有。

  2. 爭取減刑機會 透過協助您適用《毒危條例》第17條的減免規定,大幅降低刑度。

  3. 目標緩刑/不起訴 結合所有有利證據和法庭說理技巧,為您在台北法院爭取到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最佳結果。


👉面對重罪,請勿孤軍奮戰。讓專業的台北律師推薦團隊,為您的人生爭取清白與自由。


❓ 常見問題 FAQ


Q1:二級毒品販賣未遂、轉讓、持有,刑期計算上最大的差異是什麼?


最大的差異在於「起跳點」。販賣未遂(得減刑後)起跳點極高,而轉讓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和持有罪(二年以下)的起跳點較低,更容易透過律師辯護後,將刑期控制在可聲請緩刑的兩年以下。


Q2:如果我只是幫忙保管毒品,沒有轉手,會構成販賣未遂嗎?


單純的「保管」行為,只要不涉及轉手交易,原則上只會構成「持有」罪。但如果數量過大,或有其他證據顯示您未來有轉售意圖,台北地檢署仍可能以「販賣未遂」偵辦。律師會協助證明您的保管動機是單純的。


Q3:緩刑判決後,我還需要入監服刑嗎?


不需要。緩刑代表法院暫緩執行您的刑期,只要您在緩刑期間(通常是 2-5 年)內遵守法官的條件,並未再犯,原宣告的刑期將不會執行,您也不會入監。


Q4:被判緩刑後,還會留下案底嗎?


廣義上會留下紀錄,但狹義的「前科紀錄」在緩刑期滿後,法院會撤銷刑之宣告。對於多數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不需要入監服刑,也不會影響良民證的申請(即不影響求職)。這是律師極力爭取的結果之一。


Q5:請問你們有處理過台北法院二級毒品案件成功爭取緩刑的經驗嗎?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於刑事辯護,過去累積了大量在台北法院台北地檢署成功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的實務經驗。我們非常熟悉法官的量刑標準和程序,能為您制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


謙聖律師團隊的專業


  • 專打毒品、詐欺案件的刑事辯護律師

  • ✅ 追求「不起訴、無罪、緩刑、不留案底」四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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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打毒品、詐欺案律師,王聖傑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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