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毒品販賣未遂判多重?律師解析脫罪關鍵與最輕刑期
- 謙聖律師
-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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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毒品販賣未遂指的是當事人已經開始進行販賣毒品的行為,但尚未達成交易結果就被查獲,雖然是未遂犯,但刑責仍然非常重,必須立即尋求專業辯護律師,才能爭取脫罪或大幅減輕刑責。
⚖️ 什麼是二級毒品販賣未遂?被抓後該怎麼辦?
許多當事人一聽到「販賣」兩個字,立刻陷入極度的恐慌與焦慮。他們往往認為自己只是幫朋友代購或介紹,根本還沒收到錢,或是根本沒有真的交貨,為什麼會被控以「販賣」這個重罪?
二級毒品販賣未遂,在法律上是指行為人已經有了販賣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的「故意」,並實施了部分販賣行為(如聯繫買家、議價、準備交付),但因為某些外在原因(例如警方查緝、買方反悔)而未能完成交易。
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二級毒品販賣未遂」?
法院在認定販賣未遂時,通常會審查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實施行為: 只要行為人開始做與販賣相關的行為,例如簡訊或通訊軟體內的交易訊息、已經包裝分裝毒品、前往約定地點準備交易等,都可能被認定為著手實施。
販賣故意: 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牟利」或「轉賣」的意圖,而不是單純的「分送」或「代購」。
未遂犯的減刑機會: 根據《刑法》第25條規定,未遂犯的刑責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這也是律師在爭取輕判時的重要切入點。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見解:我們認為,「販賣未遂」的認定往往比既遂犯更依賴間接證據和檢警的主觀推論。因此,在偵查初期保持緘默權,並立即委任台北律師推薦的刑事專業律師介入,是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黃金第一步。
📖 案情舉例說明:當「幫忙代購」被視為販賣未遂
發生背景:一次善意的「幫忙」,卻招來重罪指控
小明是一位年輕的上班族,因朋友小華急需安非他命,不斷苦苦哀求他「幫忙」聯絡上游。小明心軟,想說只是中間人,沒有賺任何錢,於是將自己上游的聯繫方式給了小華,並代為傳話約定交易時間和地點。
沒想到,小華是警方佈線的線民。在約定交易前夕,小明就被台北地檢署依涉嫌「二級毒品販賣未遂」約談偵訊,面對重達十年以上的刑責,他感到天崩地裂。
罪名構成要件:從「轉讓」到「販賣未遂」的嚴苛跳躍
檢察官認定小明雖然還沒收到任何對價,也沒有親自交貨,但僅憑他代為傳話、居中聯繫的行為,就足以證明他有「販賣」的意圖,並已著手實施犯罪行為。
檢方指控: 意圖將毒品轉手牟利(販賣故意),並開始進行聯絡行為(著手實施),構成二級毒品販賣未遂罪。
當事人焦慮: 小明聲淚俱下地說:「我真的只是幫忙,一毛錢都沒拿!我不是毒販!」他擔心自己的人生會因此留下案底,甚至被判長期徒刑。
律師處理經過:掌握「無償轉讓」的關鍵辯護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接手案件後,立即著手以下關鍵辯護策略:
鎖定偵訊紀錄: 仔細比對小明與小華的通訊紀錄及警方偵訊譯文,發現證據中缺乏小明有收取「跑腿費」或「價差」的直接證明。
主張無償轉讓: 律師強力主張小明的行為只是基於朋友情誼的無償轉讓,而非以牟利為目的的販賣行為。
情輕法重原則: 即使無法完全排除轉讓意圖,也應依《毒危條例》第6條的「轉讓」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論處,而非刑責極重的販賣未遂。
人品證明: 律師協助蒐集小明的品行、工作證明與家庭背景,證明他為偶發犯錯,以爭取法官同情與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好的結果:從販賣未遂的重罪,爭取到緩刑的機會
經過數次開庭辯論,律師成功說服台北法院法官,採納小明的行為雖有不當,但缺乏明確的牟利意圖,認定其行為應構成「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而非二級毒品販賣未遂。
最終,法官考量小明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有穩定的工作,判處他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四年。
👉這個結果對小明來說,是最好的結果:他不必入監服刑,也沒有留下案底。
這正是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價值所在——將冰冷的法條與重罪的威脅,透過專業且富有同理心的辯護,轉化為當事人得以繼續正常生活的機會。如果您也被重罪纏身,請務必尋求台北律師推薦,為您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
🔎 二級毒品販賣未遂的法定刑期與法條比較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罪名 | 相關法條 | 法定刑期 |
二級毒品販賣既遂罪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二級毒品販賣未遂罪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刑法第25條 | 可比照既遂犯之刑,但得減輕之。 (最輕仍可能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單從法條來看,「二級毒品販賣未遂」的法定刑期極重,即便能減輕,仍可能面臨長期監禁。因此,律師的目標絕不能僅止於減刑,更要積極朝向「不起訴、無罪、緩刑」爭取。
什麼是「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罪」?與販賣未遂的區別?
販賣未遂: 核心在於「金錢交易」或「對價關係」的意圖。即使最終沒成交,但只要行為涉及轉手牟利,就可能構成。
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罪(《毒危條例》第6條): 核心在於「煽動、鼓勵、勸誘」他人施用毒品。行為人若只是免費提供或單純勸說,且沒有金錢往來意圖,則可能構成此罪。其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販賣未遂輕得多。
👉專業解析: 在台北地檢署的偵查實務中,檢察官常會嘗試以「販賣未遂」起訴以求重懲。
此時,律師的關鍵辯護就在於證明當事人根本沒有牟利意圖,只是基於朋友情誼或單純分享,將案件定性從重罪的「販賣未遂」轉向較輕的「引誘施用」甚至「轉讓」,是辯護成功的核心策略。
🏛️ 二級毒品販賣未遂在台北法院最重判幾年?
許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在台北法院實際審理中,二級毒品販賣未遂通常會判多重?
法官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數量與純度: 毒品的數量、純度越高,越難爭取輕判。
犯後態度: 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並承諾接受戒癮治療或參與公益活動,有助於爭取緩刑。
前科紀錄: 是否為累犯、有無毒品前科,影響極大。
是否有供出上游: 若能供出毒品來源,根據《毒危條例》第17條可大幅減刑,甚至有機會獲判不起訴或無罪。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請務必了解,雖然法定刑極重,但在律師的專業協助下,透過主張「情輕法重」並積極爭取《毒危條例》第17條的減刑規定,以及說服法官改依《刑法》第59條減刑,最終實際的判決結果有很大的機會落在5年以下,進而取得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
我們在處理台北法院的案件中,就是專注於這些實務上的減刑空間。
🌟 謙聖律師的建議
當您或您的家人面臨「二級毒品販賣未遂」的指控時,您最需要的不是恐慌,而是立即、果斷的專業法律協助。
我們專門處理各類刑事毒品案件,目標始終是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清白結果。
我們深知台北地檢署及台北法院的審理重點與實務操作,能在黃金偵查期內,透過專業的證據分析與辯護策略:
挑戰販賣故意: 證明缺乏牟利意圖,將販賣未遂降級為轉讓或引誘施用。
主張證據瑕疵: 質疑搜索扣押、偵訊程序的合法性,爭取證據不採納。
極力爭取緩刑: 透過完善的訴訟策略,結合自白與供出上游,為您取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面對重刑威脅,請不要自己承擔。讓專業的台北律師推薦團隊,為您的人生權益站出來。
❓ 常見問題 FAQ
Q:被抓到二級毒品販賣未遂,一定會被羈押嗎?
A: 不一定。羈押的目的是防止串證、逃亡或反覆犯罪。若委任律師協助,可向台北法院提出具體的保釋方案,或主張無羈押必要性,爭取具保停押。
Q:如果我只是幫朋友「代購」毒品,也會構成販賣未遂嗎?
A: 實務上,「代購」行為常被認定為具有營利性,仍有極高機率被檢察官以「販賣」罪名起訴。律師的辯護核心在於證明您不具有「牟利」意圖,爭取轉為「轉讓」罪,刑責會輕得多。
Q:二級毒品販賣未遂可以聲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嗎?
A: 販賣是重罪,原則上無法聲請觀察勒戒。但若律師成功將案件降級為「轉讓」或「持有」,且當事人無前科,則仍有機會爭取以觀察勒戒替代刑罰。
Q:如果我主動向台北地檢署供出上游,是否就能不起訴?
A: 根據《毒危條例》第17條規定,供出毒品來源查證屬實者,可減刑甚至免刑。這是爭取不起訴、無罪的強力籌碼,但供述內容需謹慎,建議在律師陪同下進行。
Q:請問台北律師推薦的律師處理販賣未遂案件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A: 律師費用取決於案件的複雜度、偵查或審判階段、以及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的難度。建議立即預約諮詢,由我們為您量身評估,並提供最符合您需求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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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王聖傑 主持律師
擅長毒品案、販賣、運輸、製造、持有、施用毒品及爭取戒癮治療不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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