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初犯怎麼辦?律師教你 3 大減刑關鍵,爭取戒癮治療免觀察勒戒!
- 謙聖律師
- 2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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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初犯會被判刑嗎?法律處遇流程圖解
毒品初犯不一定會被判刑關押。針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初犯,台灣法律採取「觀察、勒戒」或「附命戒癮治療」制度。
若能在偵查階段黃金辯護期爭取到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你將不需要進入勒戒所,而是能維持正常生活,僅需定期回醫院報到。
在毒品案件中,警詢筆錄是影響後續判斷的最重要依據。許多當事人在緊張下錄製的供詞,往往成為日後無法爭取減刑的枷鎖。
施用一、二級毒品初犯處遇比較表
針對初次施用毒品(如大麻、安非他命、海洛因)的當事人,下表詳細對比了兩種主要的處理方式:
毒品案件如何爭取減刑?法律上的 3 個黃金後門
若涉及的不是單純施用,而是持有或販賣,毒品初犯仍有機會透過法律條文大幅減輕刑責:
1. 自白與供出毒品來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7 條)
這是實務上最強大的減刑利器。若被告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依法「應」減輕其刑;若進一步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者(俗稱「斷根」),更可以獲得大幅度的減刑甚至免刑。
2. 情節輕微與顯可憫恕(刑法 第 59 條)
如果被告是因經濟困頓、受人唆使或初次誤觸法網,且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專業律師可協助論述其犯罪情節「顯可憫恕」,爭取法官酌量減輕刑責,進而達到緩刑的門檻。
3. 偵查階段的關鍵:律師陪同偵訊筆錄
警詢筆錄是決定案件走向的定海神針。毒品案件中,警方往往會引導詢問「有無獲利」、「有無對價關係」,這決定了你是「分享」還是「販賣」。專業律師陪同能確保筆錄內容不被誘導,守住第一道防線。
想要「緩刑」或「緩起訴」?你必須具備的條件
緩刑的條件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對於毒品初犯,律師會協助準備「悔過書」、「戒癮計畫」及「社會貢獻證明」,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確保案底不會直接影響未來求職。
關於毒品初犯的常見問題 (FAQ)
Q: 第一次被抓到抽大麻(或吸安),一定會進去關嗎?
A: 不一定。 只要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由律師撰寫聲請狀爭取「附命戒癮治療」,就有很大機會維持正常生活,不必入監勒戒。
Q: 收到採尿通知書可以不去嗎?
A: 絕對不行。 拒絕採尿可能導致警方聲請強制採驗,且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規避偵查,嚴重損害後續爭取緩起訴或減刑的信用度。
Q: 初犯如果供出藥頭,真的可以減刑嗎?
A: 是的。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供出來源並因而破獲,是法定的必減刑事由。但必須注意供述的真實性,以免反遭誣告罪起訴。
Q: 什麼是「黃金辯護期」?
A: 指的是被捕後到第一次筆錄做完前。 毒品案的判斷高度依賴首波證詞,一旦錄完筆錄才請律師,往往已錯失最佳辯護時機。
Q: 請律師跟公設辯護人有什麼差別?
A: 積極度與專業策略。 謙聖法律團隊能提供 24 小時全台緊急陪偵,並針對每位當事人的家庭與工作背景客製化「戒癮治療」聲請策略,這是公設辯護人難以提供的深度服務。
結論:別讓一時錯誤毀了前途,及早諮詢專業毒品律師
毒品案件的法規錯綜複雜,尤其是「初犯」身分是唯一的機會窗口。一旦錯過遞狀時機,可能就得面臨長達兩個月的勒戒生活,甚至背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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