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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第二級毒品被逮怎麼辦?律師教你爭取緩起訴與戒癮治療

  • 謙聖律師
  • Mar 28
  • 5 min read
施用第二級毒品會被關嗎?律師教你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謙聖律師


👉 施用第二級毒品並不一定會直接入監。通過正確的法律策略與及早處理,仍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等較輕的處理方式。以下以具體案例說明應對重點,並提供專業律師的建議。


📌 目錄


一、案件背景:電子菸吸食毒品遭查獲


當事人日前將第二級毒品(本案為安非他命等管制藥品)加入電子菸煙彈吸食,被警方巡邏發現形跡可疑後攔查。警員在其身上查獲電子菸裝置與多枚含毒煙彈,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結果顯示尿液對第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檢察官遂將案件偵辦。


  • 檢方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款指控當事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依第11條第2款指控「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法定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偵查與指控,當事人情緒緊張,擔心入獄受刑,因此立即委任專精毒品案件的律師團隊協助應對。


二、毒品危害防制法律解析:施用 vs. 持有


在毒品案件中,很多人關心「施用毒品+持有毒品」是否會被雙重處罰?實際上,司法實務通常認為持有行為會被施用行為吸收,不另行處罰(即以施用罪論處)。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僅為自己施用而持有管制毒品,其懲罰往往只以施用行為的法定刑度計算,不會另行就持有判處刑罰。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明文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說明被抓現行施用毒品,法官最高可判處三年刑期。


  • 第11條則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持有未施用,則可能面臨較輕的刑責。


綜合上述,當事人若僅因施用而被抓獲,面臨的主要是第10條規定的刑責。律師團隊在研判時特別注意,若能主張持有罪因施用行為吸收,不再另行處罰,則可減少指控項目,著重辯論施用行為的處理方式。


三、毒品律師介入:關鍵辯護策略


當事人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後,律師團隊立即啟動以下應對流程:


  1. 首度面談安撫並釐清案情:律師首先安撫當事人情緒,詳閱警方筆錄,確認案發經過。強調合作態度與坦承供述的重要性,避免因抵抗偵查而處境惡化。


  2. 案件分析及策略擬定:結合過往類似案例經驗,律師解析案件:當事人已有完整供詞與配合記錄,律師將主攻「教育與矯治機會」方向。強調當事人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重刑風險。


  3. 與檢方溝通爭取有利條件:律師團隊主張,本案重點在於「施用毒品」,並說明當事人過失型態較輕(初次犯行、主動承認、無組織販毒情節等)。為顯示當事人積極悔改,律師提出依《刑事訴訟法》253-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並附帶戒癮治療條件。


    • 依規定,檢方可對非重刑案件(非死刑、無期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者)進行緩起訴,緩起訴期間可設1至3年。

    • 若檢方同意緩起訴,並依第253-2條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等處遇條件。律師強調當事人已表達悔意並願意戒毒,符合附帶治療條件之適用要件。


透過上述溝通,律師團隊成功說服檢方考量教育與輔導的重要性,不將當事人一律送審。


四、結果: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最終,檢察官評估當事人配合態度佳、表明悔意且願接受戒治,認為該案適用教化處遇比監禁更合宜。案件結果為:


  • 檢方裁定對當事人緩起訴,緩起訴期間訂為1年6月。

  • 檢察官依照裁定,要求當事人在此期間接受指定醫療機構的戒癮治療,並定期進行尿液採檢。


此結果代表當事人無需立即入監服刑,並可透過治療彌補過失、改過自新。值得注意的是,《毒品條例》第24條已納入緩起訴附條件的規範,與《刑事訴訟法》253-2條(完成戒癮治療)配合使用。


換言之,只要檢方認為犯罪情節尚輕且被告態度良好,即可透過附命戒治的緩起訴方案達成法律與矯正教育並重的效果。


五、毒品律師建議:三大應對要點


針對被控施用第二級毒品的案件,我們建議:


  • 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毒品案件在偵查階段便決定大半結果。越早請律師介入,越能在調查過程中把關、安排適當辯護策略。


  • 態度積極配合調查:對警方與檢方要坦承事實、主動配合;不隱匿、不逃避。這將顯示被告的悔過態度,有助於檢方認定可予更寬鬆處理。


  • 重視戒癮治療契機:法律明文規定,緩起訴可以附條件要求戒癮治療。對於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者而言,表明願意戒治、實際接受治療,是重要的減責因素,也是爭取不被判刑的關鍵。


如果有戒毒需求,利用緩起訴期間接受治療,不僅符合法律規定,更可從根本上幫助自身改變,避免未來再次觸法。


六、施用毒品案件常見Q&A


  • Q1:施用第二級毒品一定會入監嗎?

  • A:不一定。如果符合條件,可申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法律上雖規定最高可判3年,但檢察官可視案情彈性處置,不必絕對入監。初犯、態度良好者更有機會。


  • Q2:用電子煙吸毒,比較「輕」嗎?

  • A:不會。無論透過電子煙或傳統方式,吸食第二級毒品的施用罪法定刑皆相同。吸毒形式並不影響法律責任。


  • Q3:尿檢結果陽性就定罪了嗎?

  • A:還要看事證與程序合法性。尿液檢驗只是證據之一,律師可檢視採驗程序是否妥當,並與當事人供述、其他證據一併研判。若程序違法,也有可能排除證據。


  • Q4:第一次吸毒有緩起訴機會嗎?

  • A:通常是的。初犯+主動坦承+願意治療,是爭取緩起訴的有利因素。相對再犯、態度不佳者很難獲得相同寬容。


  • Q5:緩起訴期間違反條件會怎樣?

  • A:如果不履行法院或檢察官所命令的事項,例如拒絕戒癮治療或再次吸毒,檢察官可依《刑訴法》撤銷緩起訴處分,恢復起訴程序。因此,緩起訴並非「無條件放水」,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七、免費諮詢行動呼籲


毒品案件的黃金期往往在「起訴前」,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越能影響最終結果。若您或家人朋友遇到類似情況,如:


  • 因施用毒品被查獲、警局傳喚

  • 尿檢呈毒品陽性

  • 已遭檢察官約談通知


立即洽詢專業刑事律師,我們的律師團隊具有豐富經驗,能評估案情、量身制定最佳策略,協助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等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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